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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喜讯 | 金桥百信陈丽律师经办案件获“广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


2021年3月1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发布《关于2020年度广州市刑事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的通报》。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陈丽律师经办的王某某抢劫案获“广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并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2017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细则,启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广州市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和工作规范,扩大全覆盖的适用阶段及案件类型,大力推动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质化,构建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援助全覆盖体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广大执业律师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为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援助全覆盖作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激励优秀刑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法援处启动了“广州市刑事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在近年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且已办结的刑事案件中评选出十个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优秀案例予以发布,为广大执业律师办理刑事法援案件提供借鉴。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7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另外三名男子(另案处理)在广州市某单位实施抢劫,对正在值班的被害人进行殴打并用胶带、毛毯盖着被害人头部,劫走办公室抽屉内人民币15000元,得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现场花瓶包装盒遗留下的指纹与被告人王某某的右手拇指的指纹相一致。


被告人王某某因本案于2017年9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0月30日被逮捕。2018年1月15日,检察机关以王某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9月3日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王某某的违法所得15000元,发还被害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律师承办情况

2018年10月31日,二审法院通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陈丽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阅卷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重大疑点:明明是抢劫罪,为何卷宗中有指控盗窃罪的内容?被告人为何自始至终没有认罪?承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王某某,在会见中王某某重申,没有实施过本案指控的抢劫行为,请求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鉴于本案二审不开庭审理,承办律师首先将争取开庭或与法官当面沟通作为工作重点,随即向法院提交了

《开庭审理申请书》,经多次和书记员、法官联系,本案二审虽然未能开庭审理,但承办律师递交书面辩护词外,还争取到了当面向法官陈述辩护意见的机会。


2018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原一审法院通知法律援助处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处继续指派原承办律师承办本案。2019年3月,案件重审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当庭为王某某作无罪护,并向法院提交了详尽全面的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本案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案件结果

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2019年7月19日,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王某某抢劫罪的起诉。


2019年7月22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该案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2019年7月22日,王某某被释放。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一宗成功案例。


承办律师在本案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和法官当面沟通案情、陈述辩护意见,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换来无罪辩护成功。本案有诸多难点:受援人被抓捕时距案发时已经过去11年;一审判决依据的人证物证俱全,而被告人无法提供其他任何有利证据,却要求做无罪辩护。承办律师通过详细分析案情,争取与法官当面沟通,提出了有效的辩护意见,成功让案件发回重审,最终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受援人被无罪释放。


通讯员 | 陈 丽

编辑 | 小 盘

校对 | 陈 丽


金桥百信 招贤纳士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1995年在广州设立,是国内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CBD核心——珠江新城超甲级写字楼高德置地广场G座楼24、25楼,办公面积近5000平方米,执业律师逾400人。2015年事务所启动改制和创新管理,2019年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顺利入选ALB 2019年亚洲最大50家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评为2016-2019年度广州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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